日期 :[2016年01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873
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其隨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否同時予以退(返)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72號)規定:“經研究,現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有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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