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09月1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83
企業運營中涉及到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中如何進行稅務處理?一文梳理知識要點,一起學習吧!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1.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1.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3.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
1.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1.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2.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投資資產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1.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2.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不得扣除。
存貨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3.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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